《攀枝花市十六中学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要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和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四条 本校学制初中四年(小学五年制)或三年(小学六年制)、高中三年。
第五条 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年级组是学校的基层单位,教科室和教研组是教学研究单位。
第七条 学校设立初中教导处、高中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处室。
第八条 本校校训是:崇德、敬业、砺志、博识。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学生健康成长为本,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
第十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和优良服务的大众化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的教风:治学严谨、勤于奉献、服务育人、诚实创新。
第十二条 学校的学风:崇尚科学、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健康成长。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初一新生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就读。高一新生通过当年中考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者,根据市教育局和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录入我校高中就读。
第十四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且所有转学手续齐全者,经校长或教学校长批准后可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凡转入高中就读的,必须经过考试再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中途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严格控制,要由德育处进行面试和调查。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十五条 借读生和择校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学后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已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继续学习,作因病退学处理,
并报教育局教育科。
第十七条 学生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第十八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和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高中教育阶段亦比照执行。
第十九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初中取消留级制度。初中毕业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仍有两科不合格或有三科不合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高中毕业会考有一科不合格,发给肆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每学年分别评选校级、区级、市级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等。每学期开学,将表彰一批优秀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个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要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德育工作要从中学生的实际出发,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基础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要把我校的学生培养为“方向明、意志坚、刻苦学、成绩优、锻炼勤、体质强、行为好、声誉高”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班主任工作,思想政治课,各科教学渗透,团、队、学生会工作,各种科技、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管理机制。由书记或一名副校长主管德育,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少先队大队委——中队委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年级组设年级组长,统筹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全体人员都要增强育人意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建立和健全“关工委”,充分发挥“退协”在育人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德育教育中,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坚持积极引导,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原则。要特别注意“四种类型学生”的教育问题(四种类型学生指: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的子女、行为有严重偏差的学生和智力能力较低的学生),坚持在实践中育人,在培养上下工夫。
第二十八条 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优秀班级每月评比一次,期末总评。每学期末班主任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时发放学生手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以总结德育工作经验,交流德育工作体会为主题的班主任节。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以“全面打好基础,发挥个性特长,培养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作为指导思想。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引导学生“自律、自觉、自主”,“多读、多思、多练”,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规范高中选修课程、高初中信息技术和健康教育。
第三十二条 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行的学科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 除上级教育部门核准的教辅资料外,学校任何人员不得违规向学生兜售教辅资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第三十四条 活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学校每年举办校园艺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科技、艺术培训,举行文艺汇演,开展小论文、小制作等创造发明活动,进行书法作品和绘画摄影作品展等。
第三十五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
第三十六条 要发展计算机、电视、录象等多媒体教学,建立校园教学网,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以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
第三十七条 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高中部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统一考试各一次,初中部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检查,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资料库。
第三十九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调动优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十条 学校要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好课外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初中要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二条 重视教育教学科研,推进学校发展进步。深入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学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研讨会,每学年分别召开科组和全校的论文交流会,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成果的教职员工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 人事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正副校长、书记。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书记由区教育局党委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程序,经民主推荐,党组织考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聘任。教导主任等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校级党政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学校教职员工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原则上每学年签定一次。
第四十四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教职员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第四十五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学习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团结,务实求真,真抓实干,成为全校表率。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享受和行使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十七条 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指导的培养制度,抓好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水平提高。
第四十八条 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学校要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采用业余和脱产相结合的做法,以在职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实行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职务培训等。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课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进修课程。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
第五章 行政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五十条 团代会、学代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少先队大队干部由共青团员和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一条 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工会、妇女组织、各民主党派的作用。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第五十二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根据《档案法》,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科组工作考核评价、教学辅助人员考核评价、课外活动小组考核评价、毕业班工作考核评价等。
第五十四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每学年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六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五条 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六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五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场、馆、室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五十八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布置良好的人文文化氛围,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省、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学校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六十条 管理好学校的出租房,出租房的房租和水电费由专人负责收取,做到帐目清楚,准确无误。
第六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凡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二条 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制定学校安全预案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四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项工作。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假期要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要组织学生参加“三防”演练。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六十五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学校要加强与弄弄坪街道办事处、弄弄坪派出所、东风社区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学校建设一个文明详和的周边环境。
第六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向家长宣传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班主任每学期要开好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有效教育。
第六十七条 加强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开展军训、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呈报区教育局。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攀枝花市十六中
2006.5.9